适用范围
第一条 日历旅馆(以下简称“旅馆”)与客人订立的住宿合同及其有关合同,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不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事项应符合法律和惯例。
2. 如果旅馆在法律和习俗范围内对特别协议作出回应,则不论前款的规定如何,均以特别协议为准。
申请住宿合同
第二条 拟向本旅馆申请住宿合同的,必须向本旅馆提交下列事项。
(1) 来宾姓名
(2) 住宿日期和预计到达时间
(3) 夜间收费(原则上以附录1所列的基本房费为基础)
(4) 旅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 如果客人在住宿期间已在上一段第二天之后申请继续住宿,则旅馆将在提出要约时将其视为已申请新的住宿合同。你。
订立住宿合同等
第三条 住宿合同应当在旅馆接受前条的申请时订立。 但是,如果旅馆证明不同意,则该规定不适用。
2. 根据前款规定订立住宿合同时,旅馆指定的申请费以旅馆指定的日期为限,但以住宿期间的基本住宿费为限(超过3天则为3天)。付钱。
3. 申请费首先适用于客人应支付的住宿费,如果适用第6条和第18条的规定,将按赔偿顺序支付罚款。根据第十二条支付费用后,将退还适当的款项和剩余的款项。
4. 如果无法在旅馆根据同一款规定的日期之前支付第2款所述的申请费,则住宿合同将丢失。 但是,仅当旅馆通知客人已指定了申请费的支付日期时。
特别协议,无需支付申请费
第四条 不论前条第二款的规定如何,旅馆均可在签订特别合同后对不需要支付本款规定的申请费的特别协议作出回应。
2. 接受住宿合同申请时,如果旅馆不要求支付前条第2款规定的申请费,并且未指定支付日期,则应符合前款的特殊规定视为。
拒絕住宿合同
第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旅馆不得对住宿合同的订立作出回应。
(1) 如果住宿申请不符合这些条款和条件。
(2) 由于全部占用而没有空位时。
(3) 当意识到打算逗留的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关于住宿的良好习俗的规定时。
(4) 当识别出打算逗留的人属于以下a至c的情况时。
a) 《防止黑帮成员不正当行为法》(1993年第77号法律),该黑帮(以下简称“黑帮”)第2条第2款,该条第2条第6款帮派成员(以下简称帮派成员),帮派同伙或帮派成员的其他反社会势力。
b) 当团伙或团伙成员是控制业务活动的公司或其他团体时。
c) 有一个属于帮派集团的人的公司。
(5) 当想留下的人对其他客人造成明显的滋扰时。
(6) 打算逗留的人被明确认定为具有传染性的人时。
(7) 当发生强烈的住宿欲望或要求负担超出合理范围时。
(8) 由于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逗留时。
(9) 属于《滋贺旅馆经营法》第4条规定的情况。
旅客取消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客人可以向旅馆提出取消住宿合同的规定。
2. 如果旅馆由于客人的原因而取消了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则旅馆应根据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指定申请费的到期日。在要求付款的情况下,除非客人在付款之前取消住宿合同,否则将按照附表2的规定收取罚款。 但是,如果旅馆遵守第四条第(1)款的特殊规定,旅馆将在客人取消住宿合同时要求客人支付罚款的义务。仅在收到通知时。
3. 如果即使客人在住宿当天的晚上10:00到达而没有联系也没有到达旅馆(如果提前指定了预定到达时间,则将在此之后的一小时内到达)该住宿合同可能被视为已被客人取消并可以处理。
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饭店可以解除住宿合同。
(1) 当意识到客人有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有关住宿的良好礼节的行为时,或当意识到他/她已经这样做时。
(2) 当识别到客人属于以下a到c的范围时。
a) 黑帮,黑帮,黑帮准成员,黑帮和其他反社会势力。
b) 当团伙或团伙成员是控制业务活动的公司或其他团体时。
c) 有一个属于帮派集团的人的公司。
(3) 当客人的行为给其他客人带来极大的不便时。
(4) 暴力要求住宿或要求负担超出合理范围时。
(5) 当客人被明确识别为具有传染性的人时。
(6) 属于《滋贺旅馆商业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时。
(7)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过夜时。
(8) 在卧室睡觉,挪用消防设备等,或不符合旅馆规定的使用条款(仅限于防火要求)
(9) 当旅馆根据前款规定取消住宿合同时,尚未提供的住宿服务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住宿登记
第八条 客人必须在住宿当天在旅馆前台登记以下物品。
(1) 来宾姓名,年龄,性别,地址和职业
(2) 外国人的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和入境日期
(3) 出发日期和预定出发时间
(4) 旅馆认为必要的事项
2. 如果客人打算通过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可替代货币的方式支付第12条的费用,请在前款中进行登记时提前出示。
房间使用时间
第9条 客人可以从下午4点至第二天早上10点使用我们的旅馆客房。 但是,如果您连续入住,则可以全天使用,到达日期和离开日期除外。
2. 不论前款的规定如何,旅馆均可在同一款规定的时间以外对客房的使用作出回应。 在这种情况下,将收取以下额外费用。
(1) 1小时以内1,000日元
(2) 此后每小时1,000日元
(3) 超过3小时以上
遵守使用规则
第十条 客人必须遵守旅馆规定并在旅馆内张贴的使用规则。
营业时间
第十一条 旅馆主要设施等的营业时间,将通过设备手册,各地的告示,客房服务目录等提供。
2. 如果不可避免,前段中的时间可能会临时更改。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您。
缴费
第十二条 客人应交纳的住宿费等细目,见附件一。
2. 前款的住宿费等应在客人离开时或在旅馆要求时,使用货币或旅馆接受的信用卡等方法在前台支付。
3. 即使在旅馆为客人提供客房并可以使用之后,客人没有随意住宿,旅馆仍将收取住宿费。
我们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旅馆将赔偿因履行住宿合同及有关合同给客人带来的损害,或因住宿合同或有关合同的失败而给客人造成的损害。 但是,如果原因不属于旅馆,则该规定不适用。
2. 旅馆已投保责任险,以应对火灾。
无法提供合同规定的房间时的处理
第十四条 旅馆不能提供与客人约定的客房的,应当征得客人的同意,并在相同条件下尽量安排其他住宿。
2. 如果旅馆不管前款的规定如何不能安排其他住宿,旅馆将向客人支付相当于罚金的赔偿金,并赔偿该损失。 但是,如果旅馆没有理由不能提供客房,则不会支付任何补偿费。
存款等的处理
第十五条 除非不可抗力,否则旅馆应赔偿客人造成的财产,现金或贵重物品的损失或损坏。你。 但是,对于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果旅馆要求提供其类型和价值的声明,而旅客没有这样做,则旅馆将承担最高100,000日元的赔偿。为了补偿。
2. 对于客人带到旅馆但未存放在前台的货物或现金及贵重物品,损坏或损失是由于旅馆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当旅馆将赔偿损失。 但是,除非有特别的类型或价值声明,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旅馆将赔偿最多100,000日元的损失。
存放旅客行李或便携式物品
第十六条 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入住前到达旅馆,行李将仅在旅馆批准之前负责任地托运,并在客人在前台办理登机手续时交还。你。
2. 如果在退房后将客人的行李或个人物品留在我们的旅馆,则如果发现房主,旅馆将与房主联系。并要求指示。 但是,如果没有所有者的指示,或者未知所有者,则将其存储7天(包括发现日期),然后将其发送到最近的警察局。
3. 在前两款的情况下,旅馆对旅客的行李或便携式物品的存放责任与在第一款的情况下的前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相同;它应符合第二条的规定。
来宾的责任
第十七条 饭店因客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的,旅客应当赔偿旅馆的损失。
主导语言
第十八条 本条款和条件用日语和英语书写,如果日语和英语之间存在差异或差异,则全部用日语书写。
附表1:住宿费等细目(与第2条第1款和第12条第1款有关)
击穿 | ||
来宾 |
住宿费用 |
基本住宿费(房费) |
额外收费 |
餐饮费及其他费用 |
|
税 |
消费税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种 |
(注)1. 基本住宿费是根据在前台,小册子,主页等上发布的价目表确定的。
2. 税法修改的,应当符合修改后的规定。
附表2:处罚(与第6条有关)
(1) 取消所有预订的取消费
|
没晚上 |
在那天 |
前一天 |
3天前 |
7天前 |
|
常见 |
最多14人 |
100% |
100% |
80% |
50% |
20% |
组织 |
15人以上 |
100% |
100% |
80% |
50% |
20% |
(2)预订数减少时的取消费
预订数量 |
取消数量 |
与申请者人数相比,过夜的人数所占的百分比 |
取消费 |
14人以下 |
20%以内 |
免费 |
|
超过20% |
小于50% |
20%以上人员的上表同等金额 |
|
50%以上 |
上表中当量的30%或以上20% |
||
15人以上 |
10%以内 |
免费 |
|
超过10% |
小于50% |
10%以上人员的上表当量 |
|
50%以上 |
超过10%的员工,上表中的等值金额的30% |
(注) 1. %是罚款与基本住宿的比率。
2. 如果所有合同日均被取消,将对所有合同日收取取消费率中所述的罚款。 此外,如果缩短合同天数,将对所有缩短的天数收取取消费用中所述的罚款。